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资讯

值班编辑 2020-10-13 751

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2015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37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
2020年8月12日,商务部收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按照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不再实施反倾销措施。
美国公司现行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 Ascend PerformanceMaterials LLC   31.4%
2. 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          25.2%
3. 其他美国公司            37.5%
  • 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0年10月13日开始,应于2021年10月12日前结束。
最新回复 (0)
全部楼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