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年底前,对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关闭退出 资讯

值班编辑 2020-8-29 725

8月19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明确了一系列时间节点,要求限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解决危化品领域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

 

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了各项行动的时间表如下:

 

2020年底前,对化工园(集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部位及重点行业环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定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2020年底前,进一步推进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以及《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退出。

 

2021年底前,制定符合江苏实际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持续推进,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等有关规定,确定沿江、环太湖、沿海、苏北等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定位。

 

2020年底前,建立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

 

持续推进,涉及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2021年底前,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持续推进,加快高危险等级危废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建立完善危废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依法对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废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此外,意见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安全监管能力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性举措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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